|
|
 |
|
作者: |
栩栩
|
|
上傳時間: |
2009/07/04 01:18 |
|
|
|
|
|
|
|
|
|
|
|
|
|
最後修改: |
2009/07/04 01:18 |
|
來源IP: |
59.42.113.xxx |
|
|
|
|
|
| 標題: |
 |
Re:關於暫且留情一事 |
|
|
|
|
|
试阅部分已经超过30处情节雷同,还不包括全篇的整理, 请问您怎么可以如此裴礼加身的写出如此的文章结构。 一对恋人在 xxoo,谁会说抄袭。 但是A对恋人,xo前,先起床喝水,再去买乐透,然后做了红烧鸡翅,最后小攻洗碗,小受拉灯。 然后B对情人做了一模一样的事情啊, 这个中乐透的事情,难道大家要爬在地上三呼神迹么。 人在做,天在看,希望你以后都不会为了你之上说的话,提心吊胆,脸红。
|
|
|
大家再见,我要去修炼天下无敌……………………
|
|
|
|
|
 |
|
作者: |
風冷月
|
|
上傳時間: |
2009/07/04 01:27 |
|
|
|
|
|
|
|
|
|
|
|
|
|
最後修改: |
2009/07/04 01:58 |
|
來源IP: |
59.115.153.xxx |
|
|
|
|
|
| 標題: |
 |
Re:關於暫且留情一事 |
|
|
|
|
|
樓上的孩子......不知怎麼.....你講的話令我看的有點討厭耶....
不知為什麼....感覺就是這樣.....
喔喔!!!原來是簽名檔作怪.....
親,這樣看下去不就是好多了嗎@@
|
|
|
未來時時刻刻都在改變,當初我所看見的是黑色般的絕望,但是事情並未往最糟糕的方向走去。
|
|
|
|
|
 |
|
作者: |
方怜一
|
|
上傳時間: |
2009/07/04 02:15 |
|
|
|
|
|
|
|
|
|
|
|
|
|
最後修改: |
2009/07/04 02:15 |
|
來源IP: |
125.225.134.xxx |
|
|
|
|
|
| 標題: |
 |
Re:關於暫且留情一事 |
|
|
|
|
|
原來作者就是用這些來説服架空編輯包庇抄襲?
那我真的要説:架空的編輯們真的是菩薩心喲(冷笑)
|
|
|
天竺葵的花語是:愛情、友情以及決心!!
|
|
|
|
|
 |
|
作者: |
風冷月
|
|
上傳時間: |
2009/07/04 02:18 |
|
|
|
|
|
|
|
|
|
|
|
|
|
最後修改: |
2009/07/04 02:18 |
|
來源IP: |
59.115.153.xxx |
|
|
|
|
|
| 標題: |
 |
Re:關於暫且留情一事 |
|
|
|
|
|
|
未來時時刻刻都在改變,當初我所看見的是黑色般的絕望,但是事情並未往最糟糕的方向走去。
|
|
|
|
|
 |
|
作者: |
逐月光
|
|
上傳時間: |
2009/07/04 02:37 |
|
|
|
|
|
|
|
|
|
|
|
|
|
最後修改: |
2009/07/04 02:37 |
|
來源IP: |
116.227.254.xxx |
|
|
|
|
|
| 標題: |
 |
[已刪除] : (原因 : 請勿出現不理性發言,以及涉及人身攻擊,感謝您的配合。) |
|
|
|
|
|
這篇文章已於 2009/7/6 下午 03:18:45 被 系統管理員 刪除!!
刪除原因:請勿出現不理性發言,以及涉及人身攻擊,感謝您的配合。
|
|
|
|
|
|
|
|
 |
|
作者: |
KID
|
|
上傳時間: |
2009/07/04 04:39 |
|
|
|
|
|
|
|
|
|
|
|
|
|
最後修改: |
2009/07/04 04:39 |
|
來源IP: |
61.31.162.xxx |
|
|
|
|
|
| 標題: |
 |
Re:關於暫且留情一事 |
|
|
|
|
|
很抱歉~樓上的逐月光‧‧‧我必須開頭就指名道姓的說出妳來 >>>連死人都要被拉出來做擋箭牌 因為妳這是非常非常過分的話語! 你不能確認別人是否有過悲傷的往事 如果確有其事,那麼你的話會造成多麼大的傷害‧‧‧妳知道嗎! 不要因為躲在電腦後面,就用這麼可怕的話、輕率的去冷嘲熱諷 妳就算破口大罵盡情發洩都好過這樣惡毒的字眼!
原來如此~ 去年某場次活動聽到架空員工在說笑 有個作者打電話說什麼這本書有紀念性和時間性,既然過稿了希望能趕快出書 爭取不成還心急的跟小編吵起來
因為之前曾發生那件電話爭吵事件 所以讓架空選擇了相信綾浩的吧 雖然當時小編是生氣的 現在卻因此意外的成為架空判斷的佐證
我想我願意相信綾浩的故事 因為沒有人會用抄襲的故事來紀念過世的友人 更何況抄襲來的書沒價值‧‧‧誰會特地慎重其事去爭取提早出一本抄襲的書啊
或許兩本書內容有太多的巧合,令人難以置信 不過雷打到地上也會劈到人,這種千萬分之一極小機率的事情會發生 又怎能說有甚麼事情是絕對不可能的呢
架空若是便宜行事 只要照以前的做法把書下架、封殺作者並要求返還稿費…簡單極了 何必多花時間金錢找律師判斷、找兩位作者溝通 (雖然產生的結果荒腔走板 = =) 裴禮大的沙粒一直以來都受到好評,架空當然心知肚明 冒著出版社被眾人謾罵、得罪一個作品受讀者喜愛的資深作者 卻去維護一個不知未來性如何的新手 這都是會受傷很大又極不合理的抉擇 但是架空沒有因此放棄自認為正確的堅持 我看在眼裡覺得架空作法很傻很笨…但也很可愛
綾浩發出聲明之前,我也正在心裡OOXX架空是怎麼回事啊 竟然花費力氣在維護抄襲者,我也實在‧‧‧不予置評 = = 但一年前的關鍵電話在現在改變了我的看法 當然這其實也不能真正的證明什麼事 但管你三七二十一的罵人是很方便的做法,也可以爽快得不亦樂乎 我卻寧願當郭靖而不要當李莫愁
以上和以下的話是我個人的想法,可能已經冒犯了裴禮大,我賠罪先 綾浩既然有發出聲明去辯白的勇氣 加上聲明的內容及之前發生過的事並不尋常 我個人覺得也不能漠視有真實的可能性 或許裴禮大就當作‧‧‧ 沙粒的架構和故事很好,以至於後來有英雄(雌?)所見略同的巧合 既然事情已是如此,也無法得到確切證實 不如用正面的想法去面對,至少世界是比較美好的(啥)
身為讀者還是衷心希望其實並沒有抄襲事件存在 畢竟花錢買書了,消費者的權益當然有其正當性啊 而且透過大家對這種事情的重視 說不定未來因此大大降低抄襲的發生
雖然難以計數的審稿以及出版書多了,做起來會越來越困難 但是希望架空能做到公告中的承諾 在審稿的時候就先避開雷同的創意 保障作者、讀者的權益 大家也不會又看到這些紛紛擾擾了
另外,我還想說一件事 架空等著審稿、等著出書的投稿已經多到時間排很長 (我有朋友正在漫長的等待出書中) 書都出不完了,根本沒必要做舊作翻新重出這種事 許多不負責任、猜測性的風涼話,我想‧‧‧還是適可而止吧
|
|
|
可惡~Window 7 讓整個IE的Format都變了,好難用 ><
每天忙著幫寵物裝潢、買衣服 ^+++^
|
|
|
|
|
 |
|
作者: |
抹茶
|
|
上傳時間: |
2009/07/04 06:58 |
|
|
|
|
|
|
|
|
|
|
|
|
|
最後修改: |
2009/07/04 06:58 |
|
來源IP: |
116.234.72.xxx |
|
|
|
|
|
| 標題: |
 |
[已刪除] : (原因 : 請勿出現不理性發言,以及涉及人身攻擊,感謝您的配合。) |
|
|
|
|
|
這篇文章已於 2009/7/6 下午 03:19:01 被 系統管理員 刪除!!
刪除原因:請勿出現不理性發言,以及涉及人身攻擊,感謝您的配合。
|
|
|
|
|
|
|
|
 |
|
作者: |
見水
|
|
上傳時間: |
2009/07/04 07:24 |
|
|
|
|
|
|
|
|
|
|
|
|
|
最後修改: |
2009/07/04 07:28 |
|
來源IP: |
114.44.228.xxx |
|
|
|
|
|
| 標題: |
 |
Re:關於暫且留情一事 |
|
|
|
|
|
已經有熱心的網友將兩本書的內容比對到第五章了, 相似度,一見分明。
比對到如今看來,此書即是精簡了沙粒的劇情文字,加上H。
與其要我理解那被雷打到的機率,如果我相信了,會先懷疑自己腦袋是否被門夾過。
由我來看,所謂的要求先出,不過是種開脫行為。
就像沒考好的孩子在考卷沒發之前先跟父親撒嬌說考試當天拉肚子又頭痛,這樣成績單出來也比較不會被聯想到是因為貪玩根本沒念書,身體不舒服已經夠可憐了呀,我之前都已經跟你說過了是我身體不舒服,你怎麼可以還想到其他。
所以我的確覺得出版社也很倒楣跟困擾,對方事前都給你暗示了,再怎樣也得忌諱和尊重過世的人, 如果真有此人和此事的話,雖然我個人是不太信的。
因為任何的理由都是理由,但兩本書的相似度跟撰寫完成的前後順序就是證據,我相信所有看過比對的讀者都無法說明除非抄襲(對了還有被雷打到),為何那麼多的細節也能相似。
最後, 若真有此友人的話, 不妨將沙粒一書也順便燒給他吧。 讓他比對一下此兩本書,不知以此來紀念他,他心裡會有何感想。
|
|
|
|
|
|
|
|
 |
|
作者: |
風中浮月
|
|
上傳時間: |
2009/07/04 09:01 |
|
|
|
|
|
|
|
|
|
|
|
|
|
最後修改: |
2009/07/04 09:01 |
|
來源IP: |
59.114.42xxx |
|
|
|
|
|
| 標題: |
 |
Re:關於暫且留情一事 |
|
|
|
|
|
很抱歉~凌浩你的解釋,在我聽來只覺得牽強~!!
斐禮大的沙粒在 2004年12月 就出版了,而你的暫且留情在 2009年6月 才出,這中間有4年半的時間,不是你一句沒看過斐禮大的沙粒,就可以抹煞掉你的嫌疑~!!
無論你怎麼說,斐禮大先出書是事實,如果比成商業行為的話,就是斐禮大有註冊商標~!! 只要比斐禮大之後出的類似商品,那就叫侵權,那就叫抄襲~
無論任何的原因~!!!
你自己說:很意外在”部分”創作的橋段上的確有所相似。
但我認為我們讀者更意外在” 全部 ”創作的橋段上的確有所相似 ~!!
這就是我憤怒的原因,我想凌浩你不能體會吧~!!
不知道凌浩你有沒有聽過一句話~
<太多的偶然叫必然~!!>
|
|
|
無奈啊~無奈~三聲無奈~!!
鄙視啊~鄙視~抄襲沒品~!!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