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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綾浩
上傳時間: 2009/07/04 00:53
人氣指數: 1179
票數: 16
回應數: 113
最後回應: 2009/07/06 15:59
最後修改: 2009/07/04 00:53
來源IP: 114.44.191xxx
  
標題: 關於暫且留情一事    
致所有關心此次事件的讀者:
首先.我先為此次事件造成威向出版社的許多困擾與麻煩而致歉
另外.也要向已經購買或閱讀過《暫且留情》此書的讀者感到非常抱歉,若此次事件讓您感到不悅,我由衷的在此致歉。

我想要先說明一件事,我開始BL小說創作是近兩年的事。主要的目的是要紀念一位我的友人,他已經逝世,而我希望藉由BL的創作將許多我來不及對他說的話,訴諸於世。而在此之前,我甚少接觸BL小說,當然,經由出租店,我有看過飛象出版社紫藤集的數位作者的BL創作,但由於BL小說的不普及,我並沒有涉獵威向的出版作品,且所閱有限,我並不是標準的耽美迷,也未曾透過網路尋閱耽美文。

暫且留情事實上是我第一本BL創作,其中的主角-墨鈺,我的創作原形部分影射我的友人。溫柔、壓抑、寬容等個性的塑造上援引自他。另一位主角凌逍的個性則取自我本人少年時期--幼稚、焦躁易怒、任性。劇情中,兩對無疾而終的戀曲(關振山vs夏亞倫,墨硯vs墨君凡),則是影射我對已逝的他所表達的遺憾。
他是我深愛的人,在一個社會事件中逝去,在那場意外中,他不願被揭露的秘密於新聞媒體中被大肆渲染,在我與他相處的最後時光是以吵架收尾的,如今我無可挽回,縱使我有千言萬語,也再也不能將心中歉疚訴諸,只能藉著作品憑弔,因此才出現墨鈺與凌逍。關振山有一句話就是我想對已逝去的他說--他死了,就葬在我的心裡,我每思念他一次,他就活回一遍,好像他從沒死過。許多鋪陳的橋段都是過去我與他相處的點點滴滴所演繹,當然我與他之間,並不完全盡如墨鈺與凌逍,暗戀他的人是我,高中校慶時,去看他的社團成果展是我;他生病,睡在我的房間,我坐在床沿,他卻只留給我一個背影,他說,我以為我們之間已經無話可說。他留下許多的痕跡,但那時我太年輕,我不懂那些意義,就像凌逍不懂墨鈺愛他,我在他死後,才知道他是同性戀。他,是我心中很大的缺憾,因為他,因為任性的我,才有墨鈺與凌逍,才有我其他的BL文,因為我希望他能在我的文中得到幸福,就算受苦,就算有折磨,最後還是能有圓滿的結局。

暫且留情的前半部有多場的床戲,藉由床戲,我表達兩位主角對於情感彼此的角力,而在之後凌霄也藉由床上的表現去表達他對墨鈺的彌補與愛意。然而,這也是我送給他的禮物,激烈的性愛。他渴望的,卻不能宣諸於口的。

我不曾閱讀過裴禮小姐的作品《沙粒》。事件發生後,出版社有提供此作給我。我詳閱後,很意外在部分創作的橋段上的確有所相似,這是我始料未及的。對於這樣的巧合,若對裴禮小姐造成困擾,我很抱歉。但我想要申明,在我書寫暫且留情之時,我並沒有看過《沙粒》。

我投稿《暫且留情》,光是審稿,威向就費時半年,接著等了快一年才出書,由於我希望能趕在友人忌日前讓書面世(說我一廂情願也好,我希望能夠在他忌日那天把書燒給他),為此,我還打電話去威向跟工作人員吵架,希望能爭取盡快出書,即便如此,威向仍是按照其既定流程,在過稿後,幾乎等了快一年才出版。

此次的事件所招致的若干評議,若有道理,我虛心接受,然而諸多情緒攻訐字眼卻只讓問心無愧的著文者與中立立場的出版社感到傷害。深切希望,能藉由此份公告闡釋暫且留情的書寫立場,並對因此次事件有造成困擾的所有人,致上歉意。

綾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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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栩栩
上傳時間: 2009/07/04 01:18
最後修改: 2009/07/04 01:18
來源IP: 59.42.113.xxx
標題: Re:關於暫且留情一事    
试阅部分已经超过30处情节雷同,还不包括全篇的整理,
请问您怎么可以如此裴礼加身的写出如此的文章结构。
一对恋人在 xxoo,谁会说抄袭。
但是A对恋人,xo前,先起床喝水,再去买乐透,然后做了红烧鸡翅,最后小攻洗碗,小受拉灯。
然后B对情人做了一模一样的事情啊,
这个中乐透的事情,难道大家要爬在地上三呼神迹么。
人在做,天在看,希望你以后都不会为了你之上说的话,提心吊胆,脸红。

大家再见,我要去修炼天下无敌……………………
作者:  風冷月
上傳時間: 2009/07/04 01:27
最後修改: 2009/07/04 01:58
來源IP: 59.115.153.xxx
標題: Re:關於暫且留情一事    
樓上的孩子......不知怎麼.....你講的話令我看的有點討厭耶....

不知為什麼....感覺就是這樣.....



喔喔!!!原來是簽名檔作怪.....

親,這樣看下去不就是好多了嗎@@


未來時時刻刻都在改變,當初我所看見的是黑色般的絕望,但是事情並未往最糟糕的方向走去。
作者:  方怜一
上傳時間: 2009/07/04 02:15
最後修改: 2009/07/04 02:15
來源IP: 125.225.134.xxx
標題: Re:關於暫且留情一事    
原來作者就是用這些來説服架空編輯包庇抄襲?

那我真的要説:架空的編輯們真的是菩薩心喲(冷笑)

天竺葵的花語是:愛情、友情以及決心!!
作者:  風冷月
上傳時間: 2009/07/04 02:18
最後修改: 2009/07/04 02:18
來源IP: 59.115.153.xxx
標題: Re:關於暫且留情一事    
我只能說....樓上的@@你好嗆阿.....

未來時時刻刻都在改變,當初我所看見的是黑色般的絕望,但是事情並未往最糟糕的方向走去。
作者:  逐月光
上傳時間: 2009/07/04 02:37
最後修改: 2009/07/04 02:37
來源IP: 116.227.254.xxx
標題: [已刪除] : (原因 : 請勿出現不理性發言,以及涉及人身攻擊,感謝您的配合。)    
這篇文章已於 2009/7/6 下午 03:18:45 被 系統管理員 刪除!!

刪除原因:請勿出現不理性發言,以及涉及人身攻擊,感謝您的配合。


作者:  KID
上傳時間: 2009/07/04 04:39
最後修改: 2009/07/04 04:39
來源IP: 61.31.162.xxx
標題: Re:關於暫且留情一事    
很抱歉~樓上的逐月光‧‧‧我必須開頭就指名道姓的說出妳來
>>>連死人都要被拉出來做擋箭牌
因為妳這是非常非常過分的話語!
你不能確認別人是否有過悲傷的往事
如果確有其事,那麼你的話會造成多麼大的傷害‧‧‧妳知道嗎!
不要因為躲在電腦後面,就用這麼可怕的話、輕率的去冷嘲熱諷
妳就算破口大罵盡情發洩都好過這樣惡毒的字眼!



原來如此~
去年某場次活動聽到架空員工在說笑
有個作者打電話說什麼這本書有紀念性和時間性,既然過稿了希望能趕快出書
爭取不成還心急的跟小編吵起來

因為之前曾發生那件電話爭吵事件
所以讓架空選擇了相信綾浩的吧
雖然當時小編是生氣的
現在卻因此意外的成為架空判斷的佐證

我想我願意相信綾浩的故事
因為沒有人會用抄襲的故事來紀念過世的友人
更何況抄襲來的書沒價值‧‧‧誰會特地慎重其事去爭取提早出一本抄襲的書啊

或許兩本書內容有太多的巧合,令人難以置信
不過雷打到地上也會劈到人,這種千萬分之一極小機率的事情會發生
又怎能說有甚麼事情是絕對不可能的呢

架空若是便宜行事
只要照以前的做法把書下架、封殺作者並要求返還稿費…簡單極了
何必多花時間金錢找律師判斷、找兩位作者溝通 (雖然產生的結果荒腔走板 = =)
裴禮大的沙粒一直以來都受到好評,架空當然心知肚明
冒著出版社被眾人謾罵、得罪一個作品受讀者喜愛的資深作者
卻去維護一個不知未來性如何的新手
這都是會受傷很大又極不合理的抉擇
但是架空沒有因此放棄自認為正確的堅持
我看在眼裡覺得架空作法很傻很笨…但也很可愛

綾浩發出聲明之前,我也正在心裡OOXX架空是怎麼回事啊
竟然花費力氣在維護抄襲者,我也實在‧‧‧不予置評 = =
但一年前的關鍵電話在現在改變了我的看法
當然這其實也不能真正的證明什麼事
但管你三七二十一的罵人是很方便的做法,也可以爽快得不亦樂乎
我卻寧願當郭靖而不要當李莫愁


以上和以下的話是我個人的想法,可能已經冒犯了裴禮大,我賠罪先
綾浩既然有發出聲明去辯白的勇氣
加上聲明的內容及之前發生過的事並不尋常
我個人覺得也不能漠視有真實的可能性
或許裴禮大就當作‧‧‧
沙粒的架構和故事很好,以至於後來有英雄(雌?)所見略同的巧合
既然事情已是如此,也無法得到確切證實
不如用正面的想法去面對,至少世界是比較美好的(啥)


身為讀者還是衷心希望其實並沒有抄襲事件存在
畢竟花錢買書了,消費者的權益當然有其正當性啊
而且透過大家對這種事情的重視
說不定未來因此大大降低抄襲的發生


雖然難以計數的審稿以及出版書多了,做起來會越來越困難
但是希望架空能做到公告中的承諾
在審稿的時候就先避開雷同的創意
保障作者、讀者的權益
大家也不會又看到這些紛紛擾擾了


另外,我還想說一件事
架空等著審稿、等著出書的投稿已經多到時間排很長
(我有朋友正在漫長的等待出書中)
書都出不完了,根本沒必要做舊作翻新重出這種事
許多不負責任、猜測性的風涼話,我想‧‧‧還是適可而止吧

可惡~Window 7 讓整個IE的Format都變了,好難用 ><

每天忙著幫寵物裝潢、買衣服 ^+++^

作者:  抹茶
上傳時間: 2009/07/04 06:58
最後修改: 2009/07/04 06:58
來源IP: 116.234.72.xxx
標題: [已刪除] : (原因 : 請勿出現不理性發言,以及涉及人身攻擊,感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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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原因:請勿出現不理性發言,以及涉及人身攻擊,感謝您的配合。


作者:  見水
上傳時間: 2009/07/04 07:24
最後修改: 2009/07/04 07:28
來源IP: 114.44.228.xxx
標題: Re:關於暫且留情一事    
已經有熱心的網友將兩本書的內容比對到第五章了,
相似度,一見分明。

比對到如今看來,此書即是精簡了沙粒的劇情文字,加上H。

與其要我理解那被雷打到的機率,如果我相信了,會先懷疑自己腦袋是否被門夾過。

由我來看,所謂的要求先出,不過是種開脫行為。

就像沒考好的孩子在考卷沒發之前先跟父親撒嬌說考試當天拉肚子又頭痛,這樣成績單出來也比較不會被聯想到是因為貪玩根本沒念書,身體不舒服已經夠可憐了呀,我之前都已經跟你說過了是我身體不舒服,你怎麼可以還想到其他。

所以我的確覺得出版社也很倒楣跟困擾,對方事前都給你暗示了,再怎樣也得忌諱和尊重過世的人,
如果真有此人和此事的話,雖然我個人是不太信的。

因為任何的理由都是理由,但兩本書的相似度跟撰寫完成的前後順序就是證據,我相信所有看過比對的讀者都無法說明除非抄襲(對了還有被雷打到),為何那麼多的細節也能相似。

最後,
若真有此友人的話,
不妨將沙粒一書也順便燒給他吧。
讓他比對一下此兩本書,不知以此來紀念他,他心裡會有何感想。




作者:  風中浮月
上傳時間: 2009/07/04 09:01
最後修改: 2009/07/04 09:01
來源IP: 59.114.42xxx
標題: Re:關於暫且留情一事    
很抱歉~凌浩你的解釋,在我聽來只覺得牽強~!!

斐禮大的沙粒在 2004年12月 就出版了,而你的暫且留情在 2009年6月 才出,這中間有4年半的時間,不是你一句沒看過斐禮大的沙粒,就可以抹煞掉你的嫌疑~!!

無論你怎麼說,斐禮大先出書是事實,如果比成商業行為的話,就是斐禮大有註冊商標~!!
只要比斐禮大之後出的類似商品,那就叫侵權,那就叫抄襲~

無論任何的原因~!!!

你自己說:很意外在”部分”創作的橋段上的確有所相似。

但我認為我們讀者更意外在” 全部 ”創作的橋段上的確有所相似 ~!!

這就是我憤怒的原因,我想凌浩你不能體會吧~!!

不知道凌浩你有沒有聽過一句話~

<太多的偶然叫必然~!!>



無奈啊~無奈~三聲無奈~!!

鄙視啊~鄙視~抄襲沒品~!!

作者:  草綠
上傳時間: 2009/07/04 09:40
最後修改: 2009/07/04 09:40
來源IP: 122.121.29.xxx
標題: Re:關於暫且留情一事    
先說好,我兩本都沒看過

所以對綾浩的說法採保留態度,作者本人留觀察區

但是架空在處理這件事的手法上,給予否定

因為前科不良+近期相關事件處理皆不佳

真要給的分數的話,只有30分

也許架空該檢討的不是編輯、作者或廠商的問題了,而是架空本身經營理念的問題

出一個問題,可以說改進

出二個問題,可以說疏忽

出三個四個五個六個..........問題,再怎麼要下面的檢討,結果還是不會變

因為是上面的政策有問題

ps 我建議架空先換個法律顧問

研究所是很好唸的
日子過得狠愉快
既吃香又喝臘,老板也超好的~~
歡迎繼續往上深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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